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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6月1日正式实施 排水设施建设工程将实现全过程规范管理

时间:2023-05-23 15:46:39|栏目:污水处理|点击:

    《秦皇岛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城市各类污水管道都将纳入排水管理的有效监管范围,设施维护缺位、排水效能降低、污水跑冒滴漏等问题将得到有效改善

    日前,记者从秦皇岛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秦皇岛已于4月23日审议通过了《秦皇岛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近年来,秦皇岛市在加强排水管理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排水管理工作依旧面临排水设施设计标准偏低、雨污分流不彻底、自建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不明晰、设施保护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秦皇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的发展。为此,在多方面听取意见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秦皇岛市制定了《秦皇岛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全面提升排水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办法》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未实现雨污分流的,产权人应当进行分流改造,雨污混排的将承担法律责任。新建、改建商住两用建设项目,商用部分应当配套建设独立的排水设施,不得将商用部分污水向住宅排水设施排放,力求从源头控制商业门店污水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办法》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食品加工、洗浴、洗车、宾馆酒店服务、洗涤、宠物服务、餐具清洁、垃圾粪便中转以及处理、畜禽屠宰、农产品交易、科研检验(有化学等实验室的)等活动产生污水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取得排水许可证,《办法》确定的许可对象,基本涵盖了对城镇排水设施易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业。针对上位法对“未将污水排入排水设施”的情形没有具体规定、实际管理执法过程中难以界定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办法》规定了“将污水排入雨水设施或者直排自然环境,向雨水设施、自然水体倾倒污水,排水设施堵塞、破损、渗漏等原因导致污水未能有效排入污水管网”等属于违法情形,并明确了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城镇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排水设计方案,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标准提出意见。排水设施建设以及与公共排水设施的接驳,应当接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6月1日以后,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将实现全过程规范管理;上位法对自建排水设施、多用户共用排水设施、住宅小区排水设施、市场摊区排水设施、产权不明排水设施等维护责任主体划分不清晰的问题将得到基本解决;城市各类污水管道都将纳入排水管理的有效监管范围,设施维护缺位、排水效能降低、污水跑冒滴漏等问题将得到有效改善。(河北经济日报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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